Ⅵ. 写作(Part Ⅵ: Writing)
1. 测试要求:
(a) 作文:能根据所给的作文题目、提纲或图表、数据等,写一篇200个单词左右的作文。能做到内容切题、完整,条理清楚,结构严谨,语法正确,语言通顺,表达得体。考试时间35分钟。
(b) 便条:能根据所给提示写50至60个单词的便条、通知、请贴等。能做到格式正确,语言得体。考试时间10分钟。
2. 测试形式
本部分分为主观试题,分两节:Section A和Section B。
Section A: Composition
本题是命题作文,文章体裁主要属于说、议论文或记叙文的范围。
Section B: Note-Writing
本节是写便条。
3. 测试目的:
按照《大纲》的要求测试学生书面表达的能力。
4. 答题和计分:
作文和听写做在的主观题答题卷上,多项选择题的答案写在客观题答题卷上。凡是写在试题册上的一律无效,予以作废。
试卷各部分采用记权方式折算成百分制。以60分为及格标准。